有陣時人會好想去成為別人生命中既主角,
但係極其量都只不過係別人生命中既配角、甚至係過客。
過去我會好在意人地晌我生命中所做既事,
無論係好係壞,我都會好在意,
就好似別人先至係我生命中既主角咁。
現在雖然俾我搵到生命中既監製、導演同編劇(上帝),
但係我仍然俾過去既人同事影響我現在既演出,
忘記自己才是自己生命中既主角。
到今日我先至真正明白到,
何謂「過去已成為過去」,
過去已經改變不了;
未來才是掌握在我手中。
我可以選擇繼續被過去既事影響我既未來,
但係我亦都可以選擇忘記過去,
演好編劇寫俾我既劇本(聖經),
創造屬於自己既未來!
「弟兄們,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;我只有一件事,就是忘記背後,努力面前的,向著標竿直跑,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,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。」(腓立比書3章13-14節)
2008年6月27日星期五
主角定係過客!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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